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自贸岛公司注册、海南公司代理记账、海南公司地址托管、免税政策咨询、海南园区地址提供、海南公司异常解除、海南公司注销、三亚海口个体户注册注销服务!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务 > 企业法库 >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_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

18508932366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

发布时间:2024-05-09 热度:

   > > >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税[2024]4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5-9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2331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4月26日

  河南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为落实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家商品储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授权,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接受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第二条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以下简称“储备企业”)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第三条 对储备企业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的房产、土地。
  第四条 储备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第五条 各级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储备企业名单及其储备种类、储备面积、储备期限、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等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于储备企业名单及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变化情况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应于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拨付情况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
  各级税务部门做好储备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的上下级传递。
  第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日常管理,发现应当享受免税而未享受的,及时予以提醒;发现不应当享受免税而享受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免税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会同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相关法规  
川经信软信[202 2022/3/29
2023/7/31
沪税流[2001]10 2001/4/11
2021/11/12
苏国税函[2012] 2012/8/29
粤国税发[2004] 2004/4/11
宁地税发[2014] 2014/7/1
苏国税函[2004] 2004/3/16
内地税字[2007] 2007/4/2
冀国税函[2003] 2003/8/1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企业股权变更、减资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上一篇: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strong>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strong>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strong>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strong>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2024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strong>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strong>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税收事先裁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strong>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服务“百县千镇万村</strong>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服务“百县千镇万村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版] 发...

友情链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会计网校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海南省人民政府 | 海南省电子税务局 |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北京注册税务师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海关总署 | 财经中国网 | 新浪网 | 百度 | 腾讯网 | 网易 | 中国财税法治网 | 奈飞网-好新闻天天见 | 饭么美食 | 2345好导航 | 九掌金融 | 海南易诉保 | 天空体育台 | 发财课创业信息 |

官方微信公众号

集团总部18508932366

海南海口市龙华区紫荆路2-1号紫荆信息公寓B座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