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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丨省局公布“守护消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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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丨省局公布“守护消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1-17 热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4年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铁拳”“守护消费”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了一批消费欺诈、缺斤短两等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一、三亚川湘园海鲜店欺诈消费者案

2024年9月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网信办转办的关于三亚川湘园海鲜店皮皮虾被调包的舆情后,第一时间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9月6日期间,存在使用刚死的海鲜或者冷冻海鲜偷换消费者现选的鲜活海鲜的行为,涉及到七笔消费订单,违法所得共计1658.6元。

当事人使用刚死的海鲜或者冷冻海鲜偷换消费者选购的鲜活海鲜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8.6元、罚款50万元、责令停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海口秀英区陈国恩水产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以作弊方式称量商品,短斤缺两案

2024年8月27日,根据举报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海口秀英区陈国恩水产摊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店内用于销售海鲜的“电子称”无生产厂家标签、封铅已损坏,存在称重作弊情况。当事人向消费者销售5种海鲜,总重量报称31.4kg,金额4560元(实付4500元)。经公平秤称量实际重量为26.58kg,共少秤4.82kg,违法所得696.4元。当事人通过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以作弊方式称量商品,短斤缺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96.4元、罚款3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三亚亿恒购物中心未屡行管理义务案

前期,入驻三亚亿恒购物中心(亿恒夜市)的三亚天涯贝壳姑娘餐饮店、个体经营户哈少莲等2位经营主体因消费欺诈、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先后于2023年12月25日、2024年3月8日被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经查,三亚亿恒购物中心(亿恒夜市)为交易市场开办者,当事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导致入驻商户一年内出现两次消费欺诈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郑亚华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曹花兰使用作弊秤销售水果案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和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移送函,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曹花兰经营的水果摊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香宇牌、型号为ACS-899)电路主板与显示器之间存在加装遥控作弊模块,通过操作遥控器可对显示称重读数控制,从而改变所秤物体重量显示读数,达到欺骗消费者,短斤少两的目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香宇牌电子计价秤1台(型号:ACS-899)、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梦宇航天科普教育基地(海南文昌)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4年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抖音平台网上销售文昌火箭发射观礼门票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销售航天发射观礼套餐,在观礼套票的销售页面采用比价的方式标注减价,如销售页面展示“[单成人票]海南文昌火箭发射航天超级VIP科普展单次票¥3999 ¥5999已售4,秒杀共省¥2000”,“[2大1小亲子票]海南文昌火箭发射航天超级VIP科普展单次票 秒杀¥7999 ¥14999已售16,秒杀共省¥7000”。但实际两款观礼套票从未按比较的高价进行销售,该比较的高价也未标注任何来源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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