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继续计算”原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发生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中断前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法定事由通常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提出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例如,假设某个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债权成立之日起计算。如果在第1年,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那么这次主张权利的行为就会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中断时点开始,之前的1年时间不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而是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在第2年再次同意履行义务,那么诉讼时效再次中断,重新计算。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来行使权利,同时也能促使债务人尽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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