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 | 答复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 |
| 咨询标题 |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 | ||
| 答复内容 |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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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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