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3年12月7日 | 答复时间 | 2023年12月7日 |
| 咨询标题 | 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 ||
| 答复内容 |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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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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