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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纳税申报期海南注册公司免税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
发布时间:2025-09-25

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对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区分以下景象确定: (一)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 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 (二)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假如此前已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假如此前未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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