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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5-07-3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九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2号)附件2第四条,自2021年12月30日起,修改为:“船舶和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本年度应缴的车船税。”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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