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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分公司如何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07-01


近期有客户询问到分公司可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其实如果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了,它的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的其他企业不论销售规模的大小均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下面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整理了有关材料统一说明。
在分公司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所需的村料汇总:
1、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

8、会计人员、发票管理员(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每人两张一寸照片;会计任职证明(任职单位与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9、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总公司所在的地国税局的批准证明、成立分支机构的董事会决议与批准文件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纳税人的成立的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租赁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1、公司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银行对账单或资金证明;
13、财务制度;

1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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