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伴随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的经济压力日益增大,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展个税筹划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不过,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操作,如若操作不当,将很有可能为纳税人带来一系列税务风险。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其为高收入者在开展个税筹划期间,就需注意对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误区进行具体把握。
2、股东借款给员工发工资。根据财税【2003】158号和国税发【2005】120号文规定,股东向企业借款,如果一年未归还,视同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企业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无偿服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即是说,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予股东,视同向股东提供了贷款服务,应按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老板如果采用向公司借款的方式为员工发放工资,不仅不能节税,还会增加企业税负和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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