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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相关问题总结
发布时间:2021-06-20

一般来说企业和个人在开展税务筹划的时候,都会采用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并且纳税方式采用核定征收,这样可以更好的保证税务筹划的成功。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税务筹划工作,需要对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核定征收的情形:

1、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预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所得率: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在查证征收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在继续弥补。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 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 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经营期为1 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50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

个人独资企业对于企业和个人税务筹划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如果能够了解清楚个人独资企业相关问题,那么则可以更好的完成税务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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