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中外合营企业,征用土地时按规定需缴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支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相关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凭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另外参考《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沪税地[1992]33号)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财产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器具、设备等,但对土地批租、出租场地、出租非机动车的租赁合同,可不征收印花税。
综上,土地租赁合同不在财产租赁合同范畴内,同时参考沪税地[1992]33号文件规定,你公司支付的场地使用费不应缴纳印花税。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