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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捐赠支出扣除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1-06-2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重要工作,会计人员需要注意各项常见费用扣除的相关内容及会计处理,下面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就和大家一起了解有关捐赠支出的扣除问题。

捐赠支出扣除比例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捐赠支出包括哪些?

捐赠支出包括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和公益性捐赠。除了公益性捐赠支出外,其他都属于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三条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根据上述规定,捐赠支出用于上述公益事业的,属于公益性捐赠。

捐赠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因此会计人员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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