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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与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17

劳务费与工资真能分得那么清楚吗?企业聘用在校研究生上班支付的劳动报酬属于劳务费还是工资?聘用退休人员呢?聘用清洁工呢?

在大多数人的心里,可能认为劳务费属于零星劳动所得。

“零星劳动”该如何界定呢?以工作时间来界定,还是以报酬金额大小来界定,抑或以是否签劳动合同来界定,估计都很难说精准。

若以时间来界定,企业聘用大学教授做咨询顾问,可能数年内都要按月支付报酬。若以金额来论,工资金额可能很小,劳务报酬金额可能很大。若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界定,也不尽合理,有些单位为了规避给低端职员上社保,给他们发工资时会假借劳务费名义,这样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劳务费与工资的差别,我觉得可以分两步界定。

首先确定原则,纳税人有多处劳动所得的,最多只能将其中一处所得视为工资。然后分清主次,如果员工已有单位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这一单位可认定为“主”;在其他单位还有兼职的,兼职的单位认定为“次”。“主”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工资,“次”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劳务费。

兼职取得劳动报酬,有一种特殊情形可变通处理。如果在集团内或者系统内兼职,可以把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劳动报酬合在一起做工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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