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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20]23号 天津市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海口创业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23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度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财务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分征收的通告

津人社局发[2020]23号      2020-10-30

  按照国务院和天津市人民当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良陈设,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分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畴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职工根基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赋闲保险费;企业职工小我私家缴纳的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职工根基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济费。

  (二)无雇工的个别工商户、未在用人单元介入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职工根基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机动就业人员(以下简称“机动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职工根基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济费。

  二、征收方法及征收期限

  企业凭据现行方法和渠道向社保包办机构申报,社保包办机构审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凭据社保包办机构审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分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应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当月费款。个中,职工小我私家缴费部门由企业按照社会保险费政谋划定代扣代缴。

  机动就业人员按月、按季可能按年,按原有方法自行申报缴费。

  三、缴费渠道

  企业可以通过单元客户端、办税处事厅征收窗口等渠道举办申报,利用三方协议扣款、银行临柜、办税处事厅刷卡等方法举办缴费。

  划转初期,机动就业人员仍凭据原渠道、原方法缴费。

  四、其他事项

  2020年11月20日,相关部分连系对申报缴费系统举办进级,请参保企业、机动就业人员在11月19日前治理缴费,海南代理记账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020年12月企业缴费业务于11月21日起治理。

  参保挂号、权益记录、报酬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包办机构认真治理,企业在治理社保挂号、人员变换等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分12333处事热线咨询。企业在治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分12366处事热线咨询。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2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告划定纷歧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度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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