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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
发布时间: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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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4]10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5-11
实施时间: 2024-5-9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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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经国务院同意,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5月9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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