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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
发布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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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省级2020、2021、2022、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粤财税公告[2024]2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5-9
实施时间: 2024-5-9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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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获得省级2020、2021、2022、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获得省级2020、2021、2022、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75户).docx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加盖广东省财政厅委托事项专用章)                           (加盖市税务局公章)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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