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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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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 <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3-12-28
实施时间: 2023-12-28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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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华北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本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xswfgc@163.com
  2.邮递信件:山西省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30002),请在信封上注明“《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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