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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
发布时间: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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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税费金同缴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规划资源字[2024]12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6-28
实施时间: 2024-6-28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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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以及《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为企业群众缴纳税费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在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一次清缴”基础上,加大先行先试力度,加强业务协同合作,决定在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中推行“税、费、金”同缴服务,将涉及需要补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纳入“一次清缴”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或者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办理的国有土地上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如交易、互换等)。
  二、缴纳方式
  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环节所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契税、印花税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等)与土地出让金,可以通过现场刷卡或者手机扫码一次性缴纳,实现相关税费金“一次清缴”(或者“一码清缴”),资金自动清分缴入国库。
  三、获取票据
  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PC端:https://ggzf.czt.gd.gov.cn/onlinePay/;手机端:https://ggzf.czt.gd.gov.cn/mobile/)查询不动产登记费缴费状态、获取电子票据;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获取电子完税凭证和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特此通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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