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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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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5-12-30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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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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