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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
发布时间: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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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4]18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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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我区取得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取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一)河池市宜州区红十字会
  (二)南宁市良庆区红十字会
  二、取得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一)南丹县红十字会
  (二)合山市红十字会
  (三)忻城县红十字会
  (四)宾阳县红十字会
  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相关法规  
苏国税函[2002] 2002/3/22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5/12/31
鄂地税发[2008] 2008/5/23
青财税字[2023] 2023/10/19
浙国税所[2005] 2005/3/21
苏地税函[2007] 2006/1/1
津地税所[2002] 2002/1/4
宁地税发[2006] 2006/8/16
闽财税[2010]32 2008/1/1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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