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一种程序,即当事人认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具有管辖权,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撤销或改变其管辖决定。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出异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不在法院管辖区域内;
2. 原告或被告所在地在法院管辖区域内,但案件与其所在地无关;
3. 原告或被告所在地在法院管辖区域内,但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法院管辖;
4. 原告或被告所在地在法院管辖区域内,但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选择其他法院管辖;
5. 法院的管辖权受到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异议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接受异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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