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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
发布时间:2023-11-03

咨询时间 2023年11月2日 答复时间 2023年11月2日
咨询标题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答复内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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