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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否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2019-09-11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否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规定:“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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