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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物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服
发布时间:2018-01-31

从事货物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服务,本季度均未超过9万元,能否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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