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多证合一”后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哪些涉税事项?
答: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多证合一”后续涉税事项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6号)的规定,办理“多证合一”后,纳税人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识别号变更,重新签订三方委托缴款协议,网报CA证书重新绑定,重新发行金税盘或税控盘等后续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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