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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
发布时间:2016-10-31

我省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有何调整?

答: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0号)第一规定:“开发项目位于海口市、三亚市、万宁市、琼海市、文昌市、陵水县、乐东县、澄迈县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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