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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4月30日前发生的业务已经在地税缴
发布时间:2016-05-30

营改增纳税人4月30日前发生的业务已经在地税缴纳了营业税,5月1日以后开具增值税发票,这部分发票金额怎么申报?

答:4月30日前发生的地税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该发票金额不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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