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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
发布时间:2016-02-15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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