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告》(2023年第43号)规定。
应将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环境”第2列“本期产生额”中,纳税人申报时,可在确定合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合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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