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
发布时间:2021-06-20

赵明是A企业的一名员工,于2020年5月份,将自有资金20万无偿借给A企业使用,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十四、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依照以上规定,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是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的。赵明无偿借款给所在公司,属于贷款服务性质,而且个人也不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因此赵明无偿借款给公司,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不用缴纳增值税。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