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善意取得虚开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6-20

2020年1月份A公司从B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20年3月份当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进行稽查工作时,发现A公司取得的普通发票为虚开,那么善意取得的这张普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善意取得虚开的普通发票为不合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