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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购入的办公楼取得专票是否可以全额抵
发布时间:2021-06-20

我司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6月1日购入一办公楼,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办公楼主要作为公司办公用房,目前公司开展的业务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请问公司购购入办公楼取得专票时,其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你公司在营改增后购入的办公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可以按照规定全额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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