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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凭证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发布时间:2021-06-20

企业在进行业务往来的时候,销售方向购买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下面就和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一起看看哪些是可以抵扣进项的增值税凭证?以及增值税凭证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哪些是可以抵扣进项的增值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旅客运输凭证。

增值税凭证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用于抵扣?

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比如企业中秋为员工购买的月饼,个人消费也包括交际应酬所需要的消费。

2、发生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变质,以及因违法等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等情况。

3、货物,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4、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贷款、餐饮、居民日常与娱乐四类服务。这四类服务建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

6、失控的发票。

7、出现异常的抵扣凭证异常,比如备注栏以及发票不完整。

8、销售折让、发生退货的时候,增值税凭证可抵扣。

增值税凭证在哪些情形无需做进项转出?

1、发生的自然灾害,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2、因为质量问题使材料报废。

3、因技术进步不能继续使用购进的原材料,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以上就是增值税凭证及需要或者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情况,希望有助于大家了解增值税凭证相关知识,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关注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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