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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又收到去年发票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1-06-2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又收到去年发票该怎么做账?关于这个问题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搜集了各种资料,整理了以下知识供大家参考,来一起看看会计分录是怎么做的吧。

收到去年的发票需要报销,但是已经做了汇算清缴,会计人员该如何分录?

如果在2020年汇算清缴前取得2019年度的费用类支出发票,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2019年的支出已经计入损益的,取得发票时冲回原已确认的损益,按发票再确认一笔即可,2019年与2020年所得税汇算时都不需要就该笔业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没有计入损益的,取得发票时计入2020年损益,在2020年汇算时做纳税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补充2019年年度所得税申报。所以,为避免2020年汇算时调整及对2019年的补充申报。

如果建企业收到了2019年的费用报销单据时,建议暂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申报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该部分费用申报扣除在2019年度。

无论如何,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企业纳税人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尽量不产生跨年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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