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36个月后能不能变更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税方法中的其中一种,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文就针对简易计税36个月后能不能变更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一同了解下吧!
简易计税36个月后是否可以变更?
答:简易计税36个月后是能够变更的。
按照财税〔2013〕106号的相关规定可得: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所以,简易计税36个月之内是不得变更的,36个月之后能够进行变更。
简易计税备案到期应该怎么处理?
答:简易计税备案一般是36个月,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到期的情况下,若是企业还想继续使用简易征收方式的,则需重新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若是企业没有申请简易征收方式的,那么按照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计税法执行,税率以一般计税法的税率为准。
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适用的税率)
采购材料时: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哪些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进行计税?
以上就是关于简易计税36个月后能不能变更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简易计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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