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今朝开拓的一个楼盘已竣工。今朝我们销售衡宇,海南公司注册,和购房人签订的是现售条约。请问房地产企业在现售条约下取得的回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谜底】
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宣布《房地产开拓企业销售自行开拓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打点暂行步伐》的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18)划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纳预收款方法销售自行开拓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凭据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凭据以下公式计较: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合用税率或征收率)×3%
合用一般计税要领计税的,海南公司注册,凭据9%的合用税率计较;
合用浅易计税要领计税的,凭据5%的征收率计较。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构造预缴税款。”
按照上述文件划定执行。一般纳税人若是采纳预收款方法销售自行开拓的房地产项目,海南公司注册,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构造预缴税款。
若你司在之后直接销售房地产项目,则不需要先行预缴,直接举办纳税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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