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报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谜底】
按照《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报酬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划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明日亲属凭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划定取得的工伤保险报酬,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报酬,包罗工伤职工凭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划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伤残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工伤医疗报酬、住院炊事补贴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用度、工伤病愈用度、帮助器具用度、糊口照顾护士费等,以及职工因工灭亡,海口三亚公司注册,其明日亲属凭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划定取得的丧葬补贴金、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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