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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四届政协三
发布时间: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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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24402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3-29
实施时间: 2024-3-29
法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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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人次: 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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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近接由贵委主办、我局会办的《多方面触达多层次合作全要素规划促进产教融合发展》(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244020号),现就我局对提案中有关涉税议题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有关规定,积极对接发改委,及时更新产教融合企业白名单,做好政策辅导和咨询答疑工作,确保产教融合企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2022年全市有2户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其中:教育费附加减免16.9万元,地方教育附加减免11.27万元;2023年全市有4户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其中:教育费附加减免3.64万元,地方教育附加减免2.3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我局将配合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相关工作调研,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实现对产教融合全对象、全要素的政策覆盖。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科技支持手段,提升税收优惠政策推送精准度,加强产教融合企业相关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辅导力度,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为促进厦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提供税收政策支撑。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3月29日

 
相关法规  
金地税政[2004] 2004/1/16
浙地税发[2005] 2005/8/1
浙财预字[2006] 2006/5/1
湘地税函[2005] 2005/10/24
川地税发[2010] 2010/3/22
上海市地方税务 2010/12/1
琼财税[2004]98 2004/10/1
京地税营[2002] 2002/7/19
桂地税发[2008] 2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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