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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降低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在去年降低基础上再
发布时间:2023-06-28

近日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再度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人纷纷询问此次降低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是在去年降低基础上再次下调的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总结了以下文章,希望可以解答小伙伴们的疑惑~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38号),此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2022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不是在去年降低基础上再进行下调。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和其他定向缓缴政策叠加执行。即申请缓缴的相关行业单位,在缓缴期满后按照阶段性降低后的标准补缴。


相关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38号)

文章来源于:四川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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