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自贸岛公司注册、海南公司代理记账、海南公司地址托管、免税政策咨询、海南园区地址提供、海南公司异常解除、海南公司注销、三亚海口个体户注册注销服务!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海南税务问答 >
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_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

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18508932366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

发布时间:2023-12-06 热度:

咨询时间 2023年12月5日 答复时间 2023年12月5日
咨询标题 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复内容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企业股权变更、减资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上一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友情链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会计网校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海南省人民政府 | 海南省电子税务局 |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北京注册税务师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海关总署 | 财经中国网 | 新浪网 | 百度 | 腾讯网 | 网易 | 中国财税法治网 | 奈飞网-好新闻天天见 |

官方微信公众号

集团总部18508932366

海南海口市龙华区紫荆路2-1号紫荆信息公寓B座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