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25 热度:
纳税人营改增前在地税已办理过优惠资格备案,如果营改增以后仍可享受该项目的税收优惠,请问还需要再到国税进行优惠备案吗?
答:如果已在地税机关办理过营业税优惠资格备案信息,且有效期止时间大于2016年4月30日,并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国税统一从系统后台导入纳税人的优惠资格备案信息,纳税人登陆海南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试点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系统确认后即可,若没有相关信息,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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